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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比例原則是什麼?

比例原則最初的思想來自於亞里斯多德,並且(似乎)於現代德國中最早被提出,它被用來檢視某些法律或行政上的侵權行為是否是正當的。基本上,做為一個民主國家,沒有任何一種法律或行政侵害,是可以在違背比例原則的狀況下取得正當性的。在現狀的使用下,它基本上會長這樣:

包含三項子原則,為
適當性(正當性)原則:採取之行動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狹義比例(衡量性)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所欲達成之目的的獲利不應差距過大,換句話來說,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受到過大的損失,又稱「平衡原則」。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比例原則適用上可能遇到的問題
就像所有以效益做為衡量標準的想法一樣,比例原則也會遇到如何將各種不同性質的東西如何比較的問題。在最初的功利主義裡,所謂的效益是以滿足(達到幸福與快樂)的程度作為標準,或者會把各種東西換算成金錢之後再進行比較。
但這些方式並非是無爭議的,這些方式遭到了許多有力的批判,諸如生命是否得以以金錢作為衡量,以及夠多的快樂(或效益)是否可以作為支持使他人痛苦的理由(過度的基本權利侵犯)之類的(打個比方來說,如果這種衡量的方式是正確的,那麼犧牲一點點的基督徒去餵獅子以取悅一大群羅馬人也會是正確的,但這些東西似乎並不符合我們大多數人的直覺)。
為了盡可能的避免這些爭議與批判,在使用這個原則的時候,我可能會盡量使狀況被簡化,或者是盡可能以具有相同且最高價值(或者說最應該被重視的)的物件作為比較的標準,舉個例子來說,如果執行死刑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更多人的生命不受到侵害,那麼再執行與不執行之間的比較標準即是哪一個方案能夠拯救更多的人命,換句話來說,就是哪個方案會造成比較少的人死亡,我們就應該採取哪個方案。

3 則留言:

  1. "比例原則最初的思想來自於亞里斯多德"
    請給我資料來源!哪本書?哪一頁? 當時的概念是甚麼?演變至今呢?
    (同那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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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它被用來檢視某些法律或行政上的侵權行為是否是正當的。"
    哪些法律行為? 哪些行政上的行為?
    何謂侵權行為? 又他是侵何種權利?
    "基本上,做為一個民主國家,沒有任何一種法律或行政侵害,是可以在違背比例原則的狀況下取得正當性的。"
    資料來源?請定義你在這裡講的民主國家!拜託你真以為比例原則那麼神?真的那麼屌為什麼會有白色恐怖?為什麼會有南北戰爭?還有近代大陸法系的比例原則是源於德國的警察法←照你這荒謬的邏輯在此之前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民主國家!拜託不懂就不懂請不要把話說得那麼滿!

    你先回答完我有空再來繼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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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你知道比例原則的起源,我猜你也知道侵權行為指的是什麼。這沒有必要回答了

    另外,比例原則出現之前有沒有民主國家,和沒有一個民主國家的侵權行為可以不通過比例原則而取得正當性明明就不是互斥事件。
    我看不懂你的說法到底能反駁些什麼東西,還有,如果你不能檢視自己講的話到底犯了多少推論謬誤或是有多少東西沒補完,就不要怪我下次沒有辦法和顏悅色的對你說話。

    另外,有關比例原則一開始來自亞里斯多德的想法在這裡:
    請注意,我指的並非法源,而是相關的想法
    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43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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