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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正義聯盟和勵馨基金會又再耍智障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today-fo3.htm

媽的,不存在的事要怎麼證明"沒有"?
(這不就跟美國要求伊拉克證明他沒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一樣白痴?)
那些人腦袋壞掉了嗎?





新聞內容
女童性侵案無罪 正義聯盟:白玫瑰運動必再起〔記者謝文華、鮑建信/綜合報導〕引爆去年「白玫瑰運動」的三歲女童遭性侵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大逆轉,改判無罪,檢方已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曾號召萬人上凱道的正義聯盟發起人「曾香蕉」昨怒批無罪判決太離譜,將令家長們驚恐,白玫瑰運動勢必再起!
針對法院認為測謊易受情緒影響、沒有證據能力的無罪理由,「曾香蕉」直說,加害者測謊不算,可以再測啊!若法官以此推定無罪,是否擺明了大家都可以去欺負「不會講話」的小朋友?
檢方提上訴 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他激動表示,由此可證明,馬政府從去年九二五白玫瑰上街頭至今,毫無提出完整法案配套,而當天萬人上凱道上午,馬總統還發了五點聲明,強調會進行司法改革,原來只是「摸摸(抗議者的)頭」嘛!
「曾香蕉」激動表示,馬總統乃至法務部,承諾民眾該做的事都沒做到,下面的法官才會一再做出這種判決,若馬總統再不照顧人民、不保護人民,接連再出現輕判性侵女童案件,他將在臉書發起「讓台灣再一次政黨輪替!」
同為白玫瑰運動發起人的EVA也怒嗆:「我們一定再上街頭!」她反問,此案一審、二審判重罪,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無罪,這不是打了一、二審法官大巴掌?她強調,加害者會緊張、害怕,當然測謊會不過啊!
EVA反諷:「馬總統都會提名輕判此案的最高法院法官為大法官,這案子變成無罪,不令人意外,但人民一定會再上街頭!」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目前我國刑法對加害人採無罪推定,舉證責任落在被害者身上,但加拿大對性加害者採「免除無罪推定」,加害者必須證明「我沒有傷害對方」,由加害者負擔舉證責任,台灣應引進加拿大的作法,對性加害者採無罪推定,以改善目前性受害者在司法過程所處的權利弱勢。
紀惠容表示,許多性侵案事發當下沒有第三者,且事後有許多證據消失,而女童又難以陳述那麼多證據,在權利關係不平等下,要討回公平正義,經常相當困難。
紀惠容呼籲,法官不應只從測謊,及路口監視錄影帶等一些間接證據,去進行推論,應對加害者本身做出那些行為等多方角度,作更周延的裁量。
此案更一審合議庭指出,被告測謊前一晚沒睡好,精神不佳,並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測謊結果當然受影響,沒有證據能力。且女童返家並無哭鬧異狀、在警訊及原審說詞不一。又,調閱當時部分路段監視錄影帶顯示,被告應該沒有足夠時間帶女童返家。此外,女童指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與驗傷結果不符,警方搜索被告住處,也未查獲眼鏡等物,因而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