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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紹興居民究竟有什麼權利?



紹興社區的迫遷事件在最近其實滿火熱的,不過在我跟一些對於社運還算友善的朋友的討論之中,我卻發現他們對於這個事件的運動立場並不是那麼的苟同,他們的主要疑問大概分成兩種,第一種是關於台大本身行為合理性的主張,並且否定了紹興社區居民地居住權利,這種主張認為,地是台大的,紹興社區居民長期佔用那裡事實上是侵犯了台大的權利,台大索地是個合法合理的舉措,充其量只能說是不顧居民的生計而已,但大概沒人會認為我們有義務把自己的土地讓給有生計困難的人使用或居住,台大的這種舉動只不過是不夠慈善而已;而我們本來就沒有理由要求其他人或組織依照著我們的願望慈善行事。


第二種主張則是肯認了紹興社區的成立背景,他們同意了因為戰事進行不順,隨著國民黨政府撤軍至台的紹興居民的確有著請求政府安置的權利,但這種權利並不優於那些在街上等待收容的遊民的權利,而負責擔負這種義務的應該是社會福利或救助機構,而不是做為教育單位的臺大,因此他們仍然認為台大有權利收回那些土地,並且沒什麼義務去承擔紹興居民的生活,理由同上段,台大不是慈善單位。


我認為這兩種主張事實上都存在著問題,第一種否認了紹興居民本身權利的質疑缺陷其實相當明顯,政府當然有義務負責因為戰事不順而隨著自己撤退的居民的生計,紹興社區興起的脈洛事實上就反映了政府在處理著這種問題上的無能與默許,因著自己的無能力處理而默許了居民而使用了公家機關的土地──不過這裡還可以扯出一個有趣的問題,台大於1951年接管土地,而國民政府於1949年撤退來台,那麼紹興社區的興起究竟是什麼時候?如果是在1951之前,那麼台大在明知著那裡的使用狀況時還接受了那筆土地,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這樣說,台大對於目前的後果事實上可預期的,在這種狀況下,要把台大描述成一種無辜的受害者就會有點困難XD。──,這種默許某種程度上為當地居民的居住權提供了實質上的證立。我們可以想像這樣的一個狀況,一個獨裁的政權由於著自己對於提供安置能力的不足,而任由人民在某個區塊的公有土地上居住,並且在這種狀況已經發展到了某種夠大的規模,而仍然不表態意味著什麼其實相當明顯──儘管他可能基於著對某種政府權威或面子的堅持而不方便明說。


我相信這種關於默許說明已經擊倒了紹興居民沒有權利的說法,至少我們必須同意:紹興居民的確有著請求安置的權利,而政府已經以默許為這種權利的執行方式提供了一種曖昧的解答和作為。這說明了我們可以購恰當使用獲得了安置、永久屋或是社會住宅等等的災民,做為對於紹興社區大部分居民的類比,這又讓我們得以反駁第二個質疑中,關於他們的狀況和街上的遊民沒有差別的論點,在這段我不想分別詳述這二者間(遊民以及紹興居民)的差別,我只想用簡單的信賴保護來帶過。


再來則是關於台大本身並沒有義務負起照顧那些人的義務的權利,我同意這個說法,但這不意味著台大本身不應該受到譴責,作為公家機關,我相信他們有著比一般人更大的義務在行使著他們的權利時注意它對其他人帶來的成本和影響,在這個例子裡,就算台大的索地合理的權利的行使,但沒有積極的想辦法令行政權來處理這個問題,就足以構成使索地行為本身是不合理的理由了。


但我相信在這個例子裡,台大本身也不應該在違反著紹興居民意志的狀況下要求他們拆屋還地,這樣的理由是基於如果狀況和公眾利益無關,儘管有補償,但狀況如果非必要,政府也不應該隨意的限制人民權利的行使,這當然包括隨隨便便的就要你搬離你已經住習慣的房子,或者是隨隨便便的都更你的家或徵收你的土地。台大當然沒有義務承照顧紹興社區居民的責任,但我認為這只代表著他應該想辦法讓政府的資源介入去處理這個問題,而對於之前所造成的權利侵害(如果真的有),合理的求償對象是政府,而不是居民。

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虐待動物的懲罰與獵巫



前言


這篇文章的寫作最初始的原因,來自於近來網路上十分火熱的虐貓修法案,活動的推動者以聳動且誇張不實的宣傳手法*1來作為他們要求羅姓調查員去職,並且要求提高虐待動物者的刑罰的手段。基於我自身認為動物不具有任何政治或道德上的地位的觀點,我不認為這樣的訴求本身是不證自明的,他必須依賴於其他的理由,譬如說人類本身權利的維護,才有可能取得法律上的正當性。


如果動物本身確實沒有道德地位(也因此導致了其政治權利上的缺乏),那麼對虐待動物的人施加懲罰無疑需要更多論證,否則本身就是一種基於仇恨或歧視的懲罰,而這樣的法律無疑的也違背了憲法中關於平等原則等條款的立法精神。在這篇文章之中,我將在第一段裡簡述人權的來源以及他應用於動物權上的困難,並試圖指出動物權本身的不一致以及其難以達成的問題。並在第二段中簡介懲罰虐待者這行為本身可能的不正義作出討論。



一、原則與權利


關於原則與權利,我將僅僅對我所依據的原則做出簡單的闡述與推論,並跳過那些詳細的論證,但儘管如此,我仍然相信我所訴諸的原則或權利是普世的,並且是合於直覺的。


人生而自由,一個民主的政府如果打算為其統治取得正當性,那麼他必須對他的子民們的需求有著平等的關切*2(這並不意味著無差別的對待,或是採取使人的處境完全相同的政策),而這樣的平等關切,至少是必須以公民間最大的且平等的政治自由展現的,而這樣的原則賦予了各種政治上的工具性自由(譬如說言論自由)以及其他作為人實現他們的理想的基本權利一種先於各式各樣的有關良善的價值(譬如說宗教觀、或其他風俗倫理)獨特的地位。譬如說,如果我們承認了言論自由,那們我們就不能僅僅因為對於那種言論有著厭惡,或者他違背了道德,而禁止那種言論。


現在讓我們往後退一點,稍微看一下前一段的宣稱所需要的前提,當我們說民主政府的統治的正當來自於對於人民需求的平等關懷時,我們意指的是一種政府不應該偏愛或圖利任何一個人或種族的概念,而這種概念之所以重要,在於我們承認了人是自由且自主的,一個自由的人並不受任何的主權者(主權者可以是政府或是某種形式的群體或是個人)管轄,除非他是在沒有被欺騙的狀況下經過審慎考慮後決定了這件事情,而這件事情(自由的人要同意之後才能被統治)意味著要擁有權利(成為社會的一員會政府統治的對象),首先你必須擁有著理性的能力,這種能力意味著你能夠學習並且理解規則以及如何達到目標;其次是擁有著兩種道德能力,第一是擁有一種關於他們善觀念(何為好的價值觀)(conception of the good)(由理性的生活計劃所表達的)的能力;第二是他們能夠擁有一種正義感的能力,即至少在最低程度上,能夠在一般情況下有效地應用及依正義原則行事。*這兩種道德能力意味著,平等的基礎不在於能力的高低,而在於你是否擁有那種能夠建立起一套價值,並且依照著正義的觀念行事的能力,這種能力是一種門檻,他使得社會的合作得以成為可能。


而這樣的要求(有著理性與兩種道德能力)正是動物權在實踐上的難題(這裡所指的是,如果給予了動物權利,那麼政府將被賦予超乎其所能之外的義務,譬如說阻止雜食性動物獵食某些溫血動物)*4之外所面臨的困境,一般而言,我們是不認為動物有著發展道德的能力的,這也是我們無法給予動物權利的原因。簡而言之,相較於已成為道德立法王國的我們,動物事實上是處於「自然狀態」之中的,在自然狀態之中,個體或群體之間既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利;而正是因為權利與義務的缺乏(事實上,我們大概很難想像應該給動物什麼樣的義務。),我們也因此不能夠主張虐待動物本身作為施加刑罰的理由是合理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不存在著任何理由阻止我們善待動物,關於這點,我認為康德的這句話,在這個地方為我們與動物之間的關係下了一個很好的注解:「動物沒有人格,因為它們不是理性、自覺的存有,不能夠把握道德律則。由於它們不是道德立法王國的一員,所以我們不對它們負有任何義務。但是我們應該善待它們,因為那有助於培養善良的個性,使我們在對待人類同伴時,更為體貼溫厚。」


走到這裡,我已經以自由主義的觀點對於動物權本身做出了一些攻擊,儘管你可能不同意我的結論,但是我相信他是從你所不能否定的前提所展開的,「政府應該對人民的需求給予平等的關切」、「政府應該在宗教、道德等各種關於善與好的價值觀上保持中立」*5、「人生而自主自由」等等,我相信你沒有好的理由用其他的價值去凌駕這些原則,但是,在這些原則之下,不見得不存在著發展動物權的空間,譬如說假如我對動物的道德能力的設想是錯的。



二、懲罰之於虐殺的困境


如果我們承認了動物沒有權利,那麼我們就必須為刑罰本身找到別的出路,至少是靠著維護人類的權利本身的出路。


比方說,如果公然的虐待動物本身會造成群眾莫大恐慌,進而導致社會無法順利運作,如果這種恐慌真的沒有其他辦法能夠克服,而且造成這種恐慌的原因並不是來自不合理的後天因素,那麼我們就會有很好的理由去考慮禁止公然虐待動物。


但是,我相信這樣的結果離動物保護者的訴求實在是過遠了,他們要求的是一種更強力的,懲罰所有情境下的虐待動物(至少是溫血動物)者的訴求,因此,我們必須從最嚴格的例子去檢視懲罰虐待動物者的訴求是否合理,亦即,如果有一個人他會虐待動物,但是他不會讓人發現,也不會透露或以任何方式洩露出他有這種傾向,那麼對於這個人來說,他是否應該受到刑罰?


由於他的行為非常隱密,我們必須假設這樣的行為"本身"並不會對造成任何外部效果,在這樣的前提之下,要懲罰他的可能但不充分的理由(不充分的原因請容我稍後再提),就是這個行為本身對於他所造成的影響,有可能會讓他對人類社會造成危害(就像我在*1裡所提到的海報那樣,虐待人會導致虐待貓);但是,這種主張本身必須依靠著實踐,也就是統計或實驗的結果才能夠推倒出來,在我所看到的動保相關活動網頁裡,我所看到的僅僅是有特異性質的正相關:亦即我們的確可以觀察到虐待動物的人比起正常人更容易有暴力犯罪的可能,但就算這種資料是真的,他也不足以完全證明虐待動物會導致暴力犯罪,這個結果也僅僅可能只表達:有著虐待動物習慣的人更容易有著虐待動物的傾向而已。(當然,或許有可能有著其他更為詳盡的說明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的資料,但是我所看到的幾乎都是從動物友善的網站或部落格所提到的。)


我們現在可以在回頭去看看我剛剛所提到的不夠充分的部分,我只打算很簡略的說明他:假設虐待動物真的會導致暴力犯罪(也就是人類權利的侵害),懲罰他的理由也不見得是充分的,我們懲罰吸毒(甚至有些毒品吸食也是不懲罰的),在於毒品的危害力量之大,幾乎任何人都難以倖免,也就是說我們有非常好的理由相信,一但你碰了毒,那麼你幾乎就是被宣告著即將犯下罪刑,在吸毒的狀況下,我們原有的嚇阻犯罪措施發生不了效果,所以我們因著預防的理由(也就是刑罰本身的目的)以懲罰阻止你去吸毒。但虐待動物之於暴力犯罪之間的關聯,真有毒品之於犯罪之間的關聯如此強大嗎?酒駕無疑的會導致悲劇發生的可能的提高,甚至酒醉本身也會提高發生悲劇或暴力犯罪的可能(儘管我手上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但是我們並沒有因此而禁酒或禁止喝醉,而這樣的原因是什麼?


我相信,撇開某種比例上的權衡之外(懲罰所造成的成本對比上防止的犯罪增進的利益),剩下的會是我們相信人類是生而自主自由的,我們堅信,一個人要過著是好是壞的人生,應該由他而不是我們或是任何一個人來做出決定,也就是說。一但我們給定了某個行為好或是壞的後果之後,剩下的就應該交給人們自己去選擇與面對,我們不應該由於他將會做出在我們眼裡看來會毀掉自己的事情而阻止他,當一個人有了選擇的權利,他才會有負責的義務。




三、總結


在這個段落裡,我將為這篇文章做出一些條列式的歸納,並且做出一些最後的補充,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我對於動物權的攻擊事實上是幾乎完全忽略了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動物權界裡一位在立場上極激進但在台灣卻算是小有名氣的哲學家的立場:一種從功利主義出發,試圖最大化幸福(最小化痛苦)的立場,之所以忽略他的原因,最主要是來自於我對於功利主義基本前提的否定,但是,我認為他的理論仍然會在實踐上導致一種完全不可能的、近乎荒謬的毀滅性後果。總而言之,關於動物權利的倫理學理論來說,我從來沒有見過一個前提、結論以及實踐上要達成一致卻又能夠讓人接受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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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總結與補充:
1.一個民主的且正當的政府,應該對他的人民的需求給予平等的關懷,這種關懷否決了各種各式各樣的政治迫害,我們不能因為其違背了某種非政治的良善價值觀而懲罰他。


2. 1.的宣稱來自於組成政府的公民具有道德與理性的能力,也就是說,他們因著有能力簽約而完全自願的加入了這個社會和國家,而且他們把彼此間當作是平等的個體來對待,這並不是說我們實際上都簽了一個約定承認國家的統治,而是說在經過適當的反思之後,如果處於某種原初環境(一個被設定好特定背景、還沒有簽訂契約的環境)下,作為理性個體的我們,都會同意這樣的約定;而動物權的困境,也就是來自於動物理性與道德能力的缺乏(兩種皆沒有或少了任何一種)。


3.由於動物不具有權利,我們無法像虐待人一樣依據著虐待動物本身來懲罰他;而為了維護人類的利益(避免損害)所做的懲罰會遇到的困境是:
a.證據不足
b.就算真的有害,依據著人有權選擇自己未來的自由的權利這點,虐待動物這件事是否真的能構成懲罰的充足理由,還存在著非常大的討論空間



注釋:
1. 請參閱 今天吃牛,明天吃人!(哲學雞蛋糕 朱家安 2012)
http://phiphicake.blogspot.tw/2012/10/blog-post_3839.html?showComment=1350506638027#c3393119471757451875


2.有關平等的關切這個概念,可以參考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著作<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論與實踐>(Sovereign Virtue: The Thoery and Practice of Equality)


3.見羅爾斯,<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1976) 第77章  平等的基礎(442頁)
這篇文章<周保松:道德平等、分配正義與差異原則>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2115021/


4.見 人權作為,以及不作為動物權的理由(朱家安 哲學雞蛋糕 2010)
http://phiphicake.blogspot.tw/2010/04/blog-post_02.html

動物保護法裡的矛盾 — 從不准虐畜談起 (Wenson 2010)
 http://wensonyeh.blogspot.tw/2010/04/blog-post.html 


5.見 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 (Political Liberalism ,John Rawls 1993) 第四講第三節 交疊性共識的三個特徵

2012年4月3日 星期二

沒出席公聽會就該為被拆負責嗎?

下面這些是從我在討論之中的言論裡修改而來的,也因此有些脈絡可能比較不清楚,需要靠問或是腦補來解決

如果我的想法沒錯的話,這樣的主張通常是如果王家不參加公聽會表達自己責任的話,王家在這件事情上的損失也應該部分責任,這種想法大概是這樣
「雖然
1.建商的所作所為是不合理的,而建商知道這點
2.王家事實上存在著更多的意見表達的方式(儘管這些意見表達是無強制力的),而王家沒有積極的運用他到某一個主張這些論述者能被接受的程度。

在1.2.皆為真的狀況下,王家對於目前的局面負有責任」

我認為這某種程度上與日常中我們對於其他侵害事件上的判斷不一致,舉個例子來說,假設要使上面這個判斷是一致的話,我們很難不做出下面這樣的主張:

「如果今天a對b性交,b表達了不意願且a也了解了這件事情;但由於b的穿著過度暴露或沒有用力的尖叫與抵抗,則b亦應該負起責任」

我不認為這樣的主張是合理的,因為我相信在一個社會中,體制與任何一個個體是存在著義務去保障任何一個個體或社群那些他們理應該被保障的基本權利。換句話來說,如果今天存在著任何一個要素,無論是制度上的、觀念上的或行為上的,侵害了這些基本權利,那麼我們理應相信在道德上那些侵犯者是有瑕疵的。
而b至多只是沒有在權衡過可能會發生的狀況之後,採取對自己可能的最有利的行動。

而這樣的行為該不該受到譴責與負起責任,直覺上我不這麼認為,而訴諸應然的、演繹式的原則我覺得相當的費力且我不見得有能力做到,但我想在實證層面上提供一個假設,作為支持我們做出b在某些限度下不應該有責任或受到譴責的好理由。當然這個假設與結論接是在相當理想的情況下完成,對於現實世界中的應用,我們仍然必須參考一些當事人在訊息上的接收與傳達等等要素是否能夠符合我們這些討論中這樣理想的狀態。


1.這個社會應該是尊重多元的
2.這個社會是多元的
3.這個社會,無可避免的,存在著某些偏見,而這些偏見據有化為各種層面上的歧視或是迫害的可能。
4.這個社會平等的保障每個成員間的基本權利,而這些基本權利來自於在無知之墓下各方所會同意的可能清單。
5.在這個社會底下,存在著某些不侵害他人基本權利,但卻會招致偏見與厭惡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很可能的普遍的存在於某些群體(A)之中。
6.社會體制實際運行,無可避免的會隨著主流價值的傾向與解釋趨近,儘管他在前提上是保障多元的。
7.我們有很大的理由相信,當6.的情況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時,1.4.的達成是會受到傷害的。
由前7.點,結論是在責任,至少是在體制中責任的歸咎上,我們不應該判定(A)是有責任的,而根據6.,我們事實上應該盡可能的不要讓自己做出(A)在道德上是有責任的的判斷;至少那些操控著夠大的權力的人負有義務這樣子做

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我對於公然侮辱應該除罪化的簡單看法



胖得跟豬一樣 嗆同事挨告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4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杜姓女子不滿同事把網友私下談論杜女身材的文章張貼到社群網誌供人瀏覽,杜女上網回嗆:「我就是說蒲女胖得跟豬一樣,有誰敢說妳不胖。」被同事蒲女控告,檢方依妨害名譽起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10月間杜女上網至同事蒲女的FB公開社群網誌,發現蒲女將他人私下談論她身材的相關留言,張貼到該網誌供他人瀏覽,隨即在同日凌晨2時許,也上網留言:「我就是說蒲女胖得跟豬一樣,有誰敢說妳不胖。」此留言涉嫌妨害名譽,檢方起訴聲請簡易處刑。

http://tw.news.yahoo.com/%E8%83%96%E5%BE%97%E8%B7%9F%E8%B1%AC-%E6%A8%A3-%E5%97%86%E5%90%8C%E4%BA%8B%E6%8C%A8%E5%91%8A-203104285.html


我用三個點來總結我對這件事情的大概看法,這三點是我認為公然侮辱作為刑罰不合理的原因:


1.權衡性,對於言語所能造成的傷害(他甚至不是散播非事實的誹謗),相較於刑罰所造成的傷害何者為大?

2.在處理類似問題上的態度一致性,言語所能造成的傷害不見得需要靠公然侮辱,但諸如宗教大濕詛咒罪人之類的造成社會大仇恨的事情為什麼我們不罰?

3.階級或能力上的平等,我相信對於我們這些受過足夠教育、並且在思維上或知識上都有一定程度的人來說,我們知道怎麼保護自己在言語上攻擊別人、造成同樣效果的傷害卻不會被告公然侮辱;但對於那些在言語上的表現不佳或沒有相關能力的人來說,他們所具有的言語就只有***或*你媽的死廢物之類的;我嚴重的懷疑這件事情上,法律根本就是偏袒我們這些站在社會中上面位子的人。我相信學弟你一定聽過有人說過建中聲好嘴砲好機掰,但我相信建中生的嘴砲和機掰絕對不必奠基在公然侮辱上。

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

空間是誰的權力?給成大零貳社一個掌聲


原投書於3/5日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5/today-o7.htm

空間的擺飾與配置,事實上所反映的是規劃者試圖藉由空間所欲傳達的訊息。成大零貳社的潑漆行動與至今仍豎立於校園之中的蔣介石銅像,皆可歸於此類;後者是威權時代所留下的造神符號,而前者則是試圖藉由後者、黏貼其上的受害者名字與四周的紅漆,來表達蔣介石於其獨裁統治之下所造成的諸多血腥。
此次的潑漆事件中,贊成與反對陣營中的主流意見大致可分為二;贊成者可舉台大學生會於貴報三月三日所書,以校方應包容並理解此一行為的動機與結果為範;而反對者則以成大校方所秉持的「不容許以破壞環境與公物、造成外部成本與他人困擾的方式。」為主。
筆者對台大學生會支持人權的舉動表達肯定,但則對成大校方與學生會的舉動與聲明感到不解;潑漆在世界的社運中並非少見之事,而藉由擺設公然頌揚獨裁者與屠夫之事,在民主國家裡台灣可說是絕無僅有,若真如此在乎環境,則為何對環境中這頌揚屠夫的象徵視而不見?且要求抗議活動不得造成外部成本更是可笑,社會運動通常所代表的是在體制之下被壓抑與忽視的聲音,藉由造成一定的不便來促使社會關注乃是不得不為之舉,在我們抱怨這些事情造成我們的不便時,很大程度上應該要思考的是,為什麼他們要訴諸這種事實上對於他們自己也有著一定害處的行動,而要求他們不要造成他人不便和「土地被徵收的農民要遊行可以啊,但是不准妨礙交通。」的要求又有何不同呢?
「歷史可以被原諒,但不能被遺忘。」在諸多加害者未得到應有之歷史評價、至今仍坐享高官厚祿,轉型正義尚未完成的狀況下,喚起大眾對於二二八以及蔣介石統治下血腥暴行的關注,絕對不是挑起族群仇恨,而是一個促進了解、對話與原諒的過程。成大零貳社不畏可能的處分與譴責,喚起大眾對於當年慘劇的反思的決心,確實應被給予掌聲。

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為什麼要反畸教?十二年國教之於建中與反畸型十二年國教學生聯盟

這是我原寫於建中青年135的文章
礙於篇幅
部分前言與結語是沒有出現在內文中的

前言
「為什麼你要把時間花在與自己沒什麼關係的事情上?你或你的家人根本用不到十二年國教啊!」這是來自不少知道我正在做這件事情的人的疑問。

老實說,當初我自己之所以會反對十二年國教,很大一部分是來自對於部分推動十二年國教者的理想與言論上的反感;而另外一個很重要的點是:「我希望維護我心目中那個自由與開放的建中。」於是乎,在看不到十二年國教打算做到什麼,以及如何做(現在的我認為他們很多是嘴巴說要做到什麼,但也沒打算去做)以及維護自己所屬的地方下,我開始投入並且關注了這個議題。也找到了這個當時名字似乎是叫「反十二年國教學生積極行動促進會的臉書社團(大概是這樣吧!囧),並且開始累積論述、蒐集資訊。

隨著累積的論述以及接觸的訊息增加,我大致上瞭解了某些推動十二年國教的人的想法、政府目前為止欲採取的行動(儘管他至今仍是很不明朗),以及十二年國教在台灣推動所會遇到的困難與不足,這某種程度上讓我投入這個議題的決心更為堅決。而真的讓我決心開始投注大量心力的引爆點則是當初中教司司長在新聞上的一句話:「公聽會整體而言,大家都希望免試升學能夠盡快落實。」(明明就不是這樣!)以及這個社團裡一位現在仍就讀國三的小女生所欲採取的行動(這是後話了)。

總而言之,我十分感謝負責十二年國教專題的學弟給了我一個發聲與宣傳的空間,這篇文章之所以能被寫出來,也得感謝對於這個社團付出的社員們、感謝郭睿,是你讓我們規劃這些活動成為可能、感謝王鐘銘大哥,沒有你的技術支援,我們這群沒有社會運動經驗的中學生根本不可能做到這些事情、感謝清華大學的李天健教授,是你告訴了我們教改以及十二年國教完整資訊與精神,還有許多在這件事情上面給我們物力財力援助的路人們,如果沒有大家,今天這個社團不可能做到這些以中學生來說實在是匪夷所思的事,儘管我們的目標尚未達成,但我們仍然會不負大家的期待與幫助,繼續朝我們的理想前進。


關於反畸型十二年國教學生聯盟──宗旨、緣由及歷程
反畸型十二年國教學生聯盟是個以學生為主體,不排斥非學生參予的十二年國教團體,這個團體特別的地方在於他目前主要的組成成員以中學生為主,且也是目前唯一主辦過街頭集會的中學生學運團體。

雖然成立的時間並不長,但事實上這個團體從創立之初到現今卻經歷過了許多無論是組成成員上、或是核心成員上的極大變革,從上學期至今大概可以分成四個階段。起初,這個社團僅僅只是個許多對於十二年國教不甚了解但卻極度反彈的一群中學生集合;第二階段則是思想上的轉變:這個時期除了我們本身在收集資料之外,綠黨王鐘銘大哥的加入亦是很重要的轉捩點,除了在討論中提供意見之外,帶領我們去清大拜訪李天健教授,也令我們在提出訴求與了解十二年國教與台灣教改的歷程與目的上獲益良多。

第三個階段則是集會的規劃時期,這個階段我們積極的在網路上尋找能夠實際參與我們或提供協助的人力,以及開始策劃集會行程與傳單上的設計(感謝內中朱仕甯學弟陪我熬夜趕傳單),這個階段理論上似乎應該要能寫出最多東西,但老實說我除了每天忙到炸翻之外實在想不到什麼,總而言之這是個每天都閑不下來的時期

在8/21之後至今我們則進入轉型,以十二年國教的關注和教育議題為主,但另一方面社團的成員也自發性的開始關注社會上的其他議題(老實講,當我知道我們社團裡的國中生們竟然想去佔領台北時,實在是令我大吃一驚),整個社團基本上沒有什麼積極的實體行動,以拜訪其他相關的教育組織和至少每二週一次的討論會為主。


對十二年國教的意見與看法


十二年國教的基本精神問題
十二年國教是事實上在創辦精神上算是個注重平等與社會正義的政策(儘管目前所規劃的諸多政策上的缺失,讓他看起來像是個會擴大社會差距的詭異政策),這點很大程度上可以從他試圖拉平大眾在後期中等教育上的學費,以及推動免除考試的政策方向看出來。

僅管立意如此,但這個政策再推動上一直遇到不少的質疑,譬如說:就算讓私立學校的學費與公立學校相同,私校仍有不少額外費用與雜費上的開銷(筆者不太相信各種收費會議中的家長代表能夠維護弱勢家庭的權益,畢竟能夠去開會的家庭都常經濟狀況都不至於太差,再私校裡要取得這樣的代表或一定的權力很多時候都必須捐不少錢給學校。);再言,私校畢竟是個以營利為主的組織(股東與董事總會要分紅與薪水吧!),將錢投在私校上使人獲利,比起設立更多公立學校來讓大眾就讀來說是似乎沒什麼道理。

下面這個段落是我們社團在收集目前為止的各種資訊後,整理出來的我們對於目前政府版本的十二年國教所提出的質疑,讀者趕時間的話可以只看粗體就好。


我們對於十二年國教的擔憂與質疑


1. 高中數量不足導致惡性競爭仍在
台灣目前高中高職生比接近1:1,但這種比例在諸多以開發或接近已開發國家的開發中國家事實上是不太常見的,其一是先進國家對於加工等第二級行業的需求較低,其二是這些國家讓小孩子在高中畢業之後以高中學歷投入就業市場的可能性也較低(不太可能叫小孩子養家糊口),其三則是國中畢業的人通常不太可能具有足夠明顯的性向,因此相對於高職,普高反而會是比較合適的選擇。

但台灣的十二年國教並沒有去處理這個問題,在高中的高需求仍在(尤其台灣的家長普遍而言仍希望小孩唸高中。)而供給仍然不足的話,毫無疑問的勢必會有取代考試的分流制度,目前所提出來的版本從抽籤、在校成績、會考到比序(這些還不是最終或唯一的定案,或許以後還會有其他的);簡單的來說,競爭然在,只是換了一種方式而已,要像教育部所言,靠十二年國教能來減輕學生壓力,短期內恐難以達成。


2. 大學區制可能無益於就近入學
以目前來說,除了前幾志願之外,絕大多數人大都選擇自己分數所能選到的最高分的離家近的學校,這一方面是就學方便,另一方面則是市中心等精華地段的學校分數通常偏高。在免試制度實施之後,由於考試領導教學的課程內容未做改變,大學升學(尤其是名校)仍是以考試為主,這會導致處於交通精華地帶,補習方便的市中心學校仍會維持其搶手情形,在名額炙手可熱的狀況下,住在附近的學生能不能擁有就近入學的機會相當令人質疑。

而且,擁有最多教育資源的地區,例如北北基地區會不會發生類似於九年義務教育一樣,北縣學生瘋狂將戶口遷移至北市,等非基北區者瘋狂將小孩遷入基北區的情形也是極有可能發生的。


3. 目前規劃無益於多元適性發展與減輕壓力
我們並不像西方國家一樣有普及的專門職業學校(我們的高職科系往往是綜合的,單一性質的較少),也沒有國外高中的依據不同興趣而開放自由搭配選修的各類課程(課綱根本沒改,學生還是在用那個被大家罵到臭頭的數學跟不上物理需求的九九課綱),這種要讓學生整天都還是在上博大精深的國英數物化的課程安排還要拿來考大學,要說能讓學生多元適性發展實在令我們難以接受。

另外,教育部的課綱不改,很大程度上造成大部分非資優班與科學班的學校與班級在規劃特色課程上受限極大,以至於能否規劃出一個符合學生需求的特色課程而言,受到了極大的挑戰。

減輕壓力方面,國小升國中也沒有考試,為甚麼那些小學生在壓力等相關調查的結果然不樂觀?除了父母缺少陪伴之外,那些不問三七二十一便把小孩子子送去各式各樣的才藝班的情形恐也是原因之一,在筆者之前(忘記是遠見還是什麼報紙了,應該是六七月的刊物)所看過的報導之中,許多家長被問到要如何幫小孩子應付十二年國教所會帶來的問題,有超過半數的家長回答要增加小孩子補習的時數,可見筆者所言並非空穴來風,壓力的來源很可能並非主要來自於考試,而是來自於家長對於孩子的成績與才藝的過度期待。


4. 沒有多元發展與適性課程的升高中免試制度製造了更多不平等
由於大學仍是以考試為主,如果筆者前面所言為真,這代表了有能力讓自己的小孩擁有教育資源豐碩的地區戶口,以及有能力幫小孩提供更多的學習內容訓練能力的家庭將比目前更佔優勢(這些家庭的社經地位往往較高);生在偏鄉的百姓不只仍然沒有辦法發展自己所長,且將被迫在偏鄉待上十二年,然後再想辦法再考大學的時候與在都市裡考了十二年試的同儕競爭還是在都市裡的前段大學。

而且,依據和我們的十二年國教版本類似的日本的情形來說,依據和我們的十二年國教版本類似的日本的情形來說,到最後明星學校的情形仍然沒有發生,只是變成只有少數社經不錯的家庭有能力就讀,情況似乎並沒有政府所宣稱的樂觀,而且也剝奪了一般學生獲得比較多元開放的學風,以及累積相關人脈的機會。

最重要的是,由於高中的數量不足,因此在升學上仍然會有競爭的管道存在,目前的消息是教育部規劃朝向以才藝競賽與特殊表現等作為評選的依據(搞不好還會再改),比起以學校課程內所會教授的課程作為甄選標準的機測來說,這種以才藝等作為評選標準的作法更加加深了對於經濟不利者的困境。


5. 倉卒的實行時限將衍生重重問題
筆者目前所看到可能會發生的問題有四,其一是由於條件改變,原本市中心的前段學校擁有且是台灣僅有的開放校風與社團活力能否維持實在是一大疑問。

而第二點則是筆者於公聽會時聽到的問題,有來自台東縣的人提到台東縣目前處於九十公里內沒有一所高中的情形,這些教育資源相對不足的地方的學生與學校,要如何應付十二年國教所會帶來的諸多改變與問題也是一大疑問。

其三則是在課程內容還是是以考試為主的博且深的狀況下,貿然取消考試制度,即有可能會使台灣喪失本身所擁有的優勢,譬如說學生整體而言的數理能力,恐將不只無法回到冠軍,甚至連第五、六名的位子都保不住。

最後一點則是政府對於高中教育的內容並沒有做出多少改變,再這種情形下,就算在少子化後高中的人數能夠容納所有想唸高中的人,他艱深的課程內容則會使學校的教學、成績評量上與學生的學習動機與成效上造成挑戰。


我們對於十二年國教的未來展望


長期展望
1. 基於使所有人都有公平地接受教育與探索性向的機會,應設立足夠學生就讀之社區高中。

2. 落實課程彈性選修及按照學生能力之學習制度,以期能使教師與學生以最適切之方式教學與學習。

3. 刪縮學生必須在校時數,期減輕學生壓力並增加學生探索自身興趣時間。

4. 將大學之升學方式多元化與自由化,以照顧專才學生與多元發展之需求。

5. 促進高中學生社團自由風氣

6. 針對不同領域之特色學生規劃特殊課綱,以更多之國家資源培育足夠競爭之人才。


短期內可達成的目標

1. 將特招與一般入學之順序對調
理由:由於教育資源分配不均,都市或某些辦學績效良好之學校在十二年國教實施後對於學生而言仍有較強之拉力,若一學生參加特殊招生卻落榜,恐因此只能選擇偏遠地區或他人所不欲之學校之虞,此既不僅違背就近入學之精神,對於人才之培育亦為浪費。


2. 開放特殊學校或班級全國聯合招生
理由:特殊學生由於其專長或其單一才能,不見得適合一般課程,若僅開放地方單招,則可能使不少特殊學生由於該區位之特殊學校落榜而有不得不進入一般學校之弊害。

3. 將高職全數納入特色招生,並取消特色招生之比例上限。
理由:目前之特色招生/免試入學之命名方式,恐有令一般人認為特色招生即傳統考試學校之虞;且高職於理應為為有專門志向之學生培訓其職業專長之處,設為特色學校並未於理不合,其亦可不必有專門之入學考試。此一方案就算無法改變目前高職所面臨之問題與現狀,惟仍可對於教育部培育多元人才之政策起一宣誓性之作用。


4. 落實部分課程選修制度,並規劃依據能力、程度與性向之不同等級之課程。
理由:現行國中教育存在之學生程度嚴重蝰中納入學生代表

5. 希望於討論會議中納入學生代表
理由:學生為教育現場第一線之族群,能夠直接並且以不同之觀點觀察教育現場之弊病。



6. 逐年減少各校每班平均人數,但不減班與減少老師
理由:在選修等課程適性發展計畫落實之後,小班之情形已無法避免,但教師與教室空間需求可能較以往增加數倍,故需斿��比起補救教學而言或許更難解決此一問題。


十二年國教之於明星學校與建中
毫無疑問的,作為高中的第一志願,十二年國教這個試圖更改後其中等教育的政策勢必會對學校本身造成衝擊,再加上特色招生之於高級中學仍是以課綱內的課程內容為主,再加上目前那詭異且令人無法苟同的先免試後特招,老實說建中本身所面臨的挑戰著實不小。

然而,十二年國教是否必然伴隨著明星學校私校話?老實說這個答案是否定的,以美國為例,美國各州或重要的大城市普遍設有「公立」資優高中,而且在入學競爭上比起國內的明星高中不遑多讓。舉三個例子來說明如下:

紐約市立布朗克斯科學高中(The Bronx High School of Science):這所四年制高中(九至十二年級)的畢業校友中已經產生七名諾貝爾物理獎得主及六名普立茲獎得主,因此入學競爭格外激烈。該校每年招收七百名新生,以紐約市教育局辦理的「特殊高中入學考試(SHSAT)」做為篩選依據。紐約市有數百所公立高中,除了本校外,也有另外七所市立資優高中採取SHSAT考試來篩選學生。SHSAT的考科包含數學及語文兩科,並以小規模聯招的方式辦理考試,報名的考生可依序填寫最多八個志願。最近幾年,每年都有二萬六千到二萬九千名考生競爭總共約六千個採SHSAT考試方式入學的資優高中名額。此外,紐約市還有38所公立高中(州立或市立)採取申請入學制,其中多數以過去學校成績做為篩選依據,有些則以面試來篩選學生。在上述46所學校以外的公立高中,才是依照學區登記入學。

佛羅里達州的Pine View資優學校(Pine View School for the Gifted):這所由Sarasota郡政府設立的學校招收從小二到高三的資優生,每個年級150名學生。申請入學的基本條件是智商超過130,然後參加校方指定的數學及閱讀成就測驗,再參考過去就讀學校的成績單。這所學校的畢業生每年約有一半進入美國最頂尖的數所長春藤盟校大學。

維吉尼亞州的湯馬士傑弗遜科技高中(Thomas Jefferson High School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這所四年制高中因為在各項學術成就評比上都有極為優異的表現,已經連續數年被美新週刊(US News and World Report)評選為全美最佳公立資優高中。該校每年招收四百八十名學生,以入學考試及過去學校成績做為篩選學生的依據。



磁吸高中及契約高中
美國實施十二年國教的歷史已經很長遠,也很早就發現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國內讀者從電影或媒體的報導中常常會看到美國公立高中校園失序的畫面,美國重視教育的家長和我們一樣會想辦法幫孩子選擇學校,但如果學校都是一樣爛,那怎麼辦?早年,美國人的解決方法是把小孩送去私立中學,美國的私立中學大部分是天主教會或基督教會設立的,辦學品質不錯,但學費昂貴,大部分家庭是負擔不起的。大約從1970年代開始,由於不滿十二年國教品質的聲音越來越大,美國部分州及城市開始嘗試試驗性的改革。經過多年的發展,這些新興學校大致可分為三類:磁吸高中(Magnet High School)、契約高中(Charter High School)及特殊定位高中(Specialized High School)。

磁吸高中一開始是用各自訴求的辦學特色(學術、體育、美術、音樂、舞蹈、烹飪..)來吸引學生登記就讀,但經過多年發展,目前許多學校都採用筆試、面試或術科考試來篩選學生。磁吸高中可以是整所學校為磁吸高中,也可以是「校內有校」,亦即將一所學校的一部份名額做為磁吸課程的錄取名額。

契約高中是政府將公立學校交給有特定理念的團體來經營,經營團隊必須和政府簽訂契約,並在契約上載明必須達成的績效目標,契約期間通常三至五年不等,時間一到即依照績效指標來衡量是否續約。契約高中仍然屬於公立學校,所以學生一樣不必支付學費。但和上述磁吸高中仍然由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門直接管轄有所不同,契約高中可以豁免許多公立學校的管理法令,所以經營起來更有效率。目前大多數契約高中是採取登記入學,遇到登記人數超額時,通常採用抽籤來決定錄取與否。

特殊定位高中很像國內的明星高中,學生在學術成就上有相對優異的表現,是多數家長和學生眼中的明星學校,所以入學競爭相對激烈,必須採取比較嚴格的入學考試或其他方式來篩選學生。前面列舉的Pine View、湯馬士傑弗遜及紐約市八所採取SHSAT考試來招生的學校都屬於這種類型。
(引述自參考資料)


建中的未來定位
不同於美國,台灣的十二年國教以目前所能看到的政策面來說,並不像他們這麼的有彈性(人家都敢以學科能力做為特色了,我們的教育部敢嗎?),如果不轉型成特殊的資優學校,那麼建中勢必得在相同的課綱裡規畫出不同的特色了。(要以特定科目做為特色也存在著一定難度,因為台灣的教育相對於國外而言,要求學生必須學習的科目不只比較多,而且也比較深,在這種情形下,學生要在課程內學習其他東西難度頗高。)

對於課程規劃,筆者無法提供什麼建議,可以想到的大概也是在公民課上到人權與法律等單元時,稍微介紹會有基本權利的保障、簡單的介紹各個意識型態(社會自由主義、社會主義、自由主義等等)以及他們背後的思考方向(成就是由眾人協力與配合所創、無知之幕等等)。

雖說校長曾言,而筆者所掌握的訊息也是建中將會朝向特色招生的方向走,但除了先免試後特招所可能導致的學生數量不足或素質降低外,還有另外一點可能也是建中所會面臨到的問題:「如果建中特招名額並非100%,那麼藉由免試管道所進來的(假設到最後真的不採用特殊表現或成績做為評選標準)那群人,學校該做出什麼樣的規劃?」

雖然說各位大概都與即將實施的十二年國教扯不上什麼關係,但筆者還是希望大家能夠積極的提供學校意見(譬如說你希望學校在課綱內能有什麼樣的規劃),協助學校順利度過這次的衝擊。



結語

感謝說了、想表達的訴求也表達的差不多了;老實說結語我實在想不到該寫些什麼了,那就打個廣告吧!大家如果對於社會與教育議題、十二年國教有任何興趣的話,歡迎臉書搜尋反畸形12年國教需學生聯盟或victor2923@yahoo.com.tw,我們竭誠的歡迎你的加入。






參考資料

明星高中與十二年國教並不衝突--看看美國的例子

http://www.student.tw/db/forumdisplay.php?f=852&order=desc&page=2 作者:OldCKBoy

十二年國教如何才能培訓優良人才?中學生給新任教育部長的一封信

原投稿並刊登於2012/2/16(一)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6/today-o7.htm

由於最近比較不常來這,如果各位可以想要對這篇文章有批評指教的話,可以在反畸形12年學生聯盟的社團粉絲專頁我的臉書網誌塗鴉牆十二年國教org這幾個地方找到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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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教育部長的上任,各界莫不對新部長提出對於十二年國教的期許,身為中學生,我們也有些話想對部長說。

台灣的教育使學生處在極度高壓高競爭的環境下,無法追求自我,適性發展已非一二日之言。十二年國教的基本精神也期待它能解決這些問題,但我們憑什麼相信目前府版十二年國教真有這本事?

暫時停止經營

不好意思
由於最近實在過得頗忙(高三卻還有一堆事要做)
較無心力繼續去經營這個網誌與為關注的社會狀況寫文章
因此決定暫停有關這個部落格的經營
還是會發一些文章啦
但頻率會非常低
請大家見諒囉
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