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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我對於公然侮辱應該除罪化的簡單看法



胖得跟豬一樣 嗆同事挨告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4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杜姓女子不滿同事把網友私下談論杜女身材的文章張貼到社群網誌供人瀏覽,杜女上網回嗆:「我就是說蒲女胖得跟豬一樣,有誰敢說妳不胖。」被同事蒲女控告,檢方依妨害名譽起訴。
起訴書指出,去年10月間杜女上網至同事蒲女的FB公開社群網誌,發現蒲女將他人私下談論她身材的相關留言,張貼到該網誌供他人瀏覽,隨即在同日凌晨2時許,也上網留言:「我就是說蒲女胖得跟豬一樣,有誰敢說妳不胖。」此留言涉嫌妨害名譽,檢方起訴聲請簡易處刑。

http://tw.news.yahoo.com/%E8%83%96%E5%BE%97%E8%B7%9F%E8%B1%AC-%E6%A8%A3-%E5%97%86%E5%90%8C%E4%BA%8B%E6%8C%A8%E5%91%8A-203104285.html


我用三個點來總結我對這件事情的大概看法,這三點是我認為公然侮辱作為刑罰不合理的原因:


1.權衡性,對於言語所能造成的傷害(他甚至不是散播非事實的誹謗),相較於刑罰所造成的傷害何者為大?

2.在處理類似問題上的態度一致性,言語所能造成的傷害不見得需要靠公然侮辱,但諸如宗教大濕詛咒罪人之類的造成社會大仇恨的事情為什麼我們不罰?

3.階級或能力上的平等,我相信對於我們這些受過足夠教育、並且在思維上或知識上都有一定程度的人來說,我們知道怎麼保護自己在言語上攻擊別人、造成同樣效果的傷害卻不會被告公然侮辱;但對於那些在言語上的表現不佳或沒有相關能力的人來說,他們所具有的言語就只有***或*你媽的死廢物之類的;我嚴重的懷疑這件事情上,法律根本就是偏袒我們這些站在社會中上面位子的人。我相信學弟你一定聽過有人說過建中聲好嘴砲好機掰,但我相信建中生的嘴砲和機掰絕對不必奠基在公然侮辱上。

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

空間是誰的權力?給成大零貳社一個掌聲


原投書於3/5日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5/today-o7.htm

空間的擺飾與配置,事實上所反映的是規劃者試圖藉由空間所欲傳達的訊息。成大零貳社的潑漆行動與至今仍豎立於校園之中的蔣介石銅像,皆可歸於此類;後者是威權時代所留下的造神符號,而前者則是試圖藉由後者、黏貼其上的受害者名字與四周的紅漆,來表達蔣介石於其獨裁統治之下所造成的諸多血腥。
此次的潑漆事件中,贊成與反對陣營中的主流意見大致可分為二;贊成者可舉台大學生會於貴報三月三日所書,以校方應包容並理解此一行為的動機與結果為範;而反對者則以成大校方所秉持的「不容許以破壞環境與公物、造成外部成本與他人困擾的方式。」為主。
筆者對台大學生會支持人權的舉動表達肯定,但則對成大校方與學生會的舉動與聲明感到不解;潑漆在世界的社運中並非少見之事,而藉由擺設公然頌揚獨裁者與屠夫之事,在民主國家裡台灣可說是絕無僅有,若真如此在乎環境,則為何對環境中這頌揚屠夫的象徵視而不見?且要求抗議活動不得造成外部成本更是可笑,社會運動通常所代表的是在體制之下被壓抑與忽視的聲音,藉由造成一定的不便來促使社會關注乃是不得不為之舉,在我們抱怨這些事情造成我們的不便時,很大程度上應該要思考的是,為什麼他們要訴諸這種事實上對於他們自己也有著一定害處的行動,而要求他們不要造成他人不便和「土地被徵收的農民要遊行可以啊,但是不准妨礙交通。」的要求又有何不同呢?
「歷史可以被原諒,但不能被遺忘。」在諸多加害者未得到應有之歷史評價、至今仍坐享高官厚祿,轉型正義尚未完成的狀況下,喚起大眾對於二二八以及蔣介石統治下血腥暴行的關注,絕對不是挑起族群仇恨,而是一個促進了解、對話與原諒的過程。成大零貳社不畏可能的處分與譴責,喚起大眾對於當年慘劇的反思的決心,確實應被給予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