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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脫衣廣告物化女性+物化男性版(轉載自十萬個不為什麼)


內文圖片轉載自十萬個不為什麼



該文章相關事件之廣告



我朋友弟弟對此廣告的見解:
這男的發現他的換帖好兄弟從泰國回來後,得意洋洋的向他展示新身材!
該名男子頓時痛哭流涕後悔萬分!他跪倒在地上十分懊惱為何當初沒有阻止他(她)去泰國~



PS2
節錄報導
因為原出處網頁消失了
所以貼上原文

廣告的故事情節引發物化女性的質疑。

〔記者湯佳玲、楊久瑩、楊雅民、郭子寧/綜合報導〕電視上的每朝綠茶飲料廣告,穿著比基尼的辣妹在分手後,跑到前男友家門口脫衣示威,男主角跪地搥胸的憾恨表情令人印象深刻;然而,廣告透露出的「後悔女生身材那麼好、卻沒跟她在一起」的意識形態,卻遭社團批評認為有物化女性的歧視意味,令許多女性感到不舒服。
網友小倢說,廣告手法讓人懷疑男女關係的存廢難道只在於有無美麗的胴體,「這樣的男生會不會太膚淺了?」而且「女的必須變瘦後才敢見前男友,男生也只喜歡瘦的女生」,「變瘦」成為美麗的唯一標準。男網友忠忠也覺得「多少具有歧視女性的意味」,好像女性身體的美醜需要交給男性去評分一樣。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此廣告暗示著喜不喜歡一位女子的標準就在「身材」,並且要「瘦」才能得到男生喜歡,此外,廣告其實把兩性都簡化了,男生只是滿足生理需求的動物,女生只是為了取悅男生。
分手變更好 兩性作家建議輕鬆看待
兩性作家吳若權則持另類看法,他認為大家不妨輕鬆看待這則廣告,這個廣告傳達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不論男女,分手後應該把自己經營得更好(不管在身材、能力或是外型上),這是報復前任情人最好的方法;事實上,如果要談物化,這個廣告還談不上,因為內容是女性去挑逗前男友,這並非傳統女性的作為,相較於其他更物化女性的內衣廣告,這則廣告反而有更多顛覆在其中。
台北縣板橋市紳士協會執行長李順正則表示,身為男士,對於綠茶廣告也不能認同,好像男生除了身材什麼都不在乎一樣,對男性並不公平。
廠商:呈現女生自信 消費者認為有趣
廣告女主角廖心瑜所屬的經紀公司「生命力」表示:「拍攝過程中,心瑜都是呈現女生有自信、漂亮的感覺, 不覺得有物化女性的問題。」事實上,廖心瑜也曾透露,拍攝前本來擔心家人會反對,沒想到媽媽超開心,還說:「年輕就是不要留白呀!」
廣告廠商表示,廣告內容主要想呈現女生想讓自己更漂亮的心,廣告播出後,消費者的回饋都是正面的,多數認為該廣告很有趣。



Born this way MV 試讀 轉載自徐靖亞學長


轉載自徐靖亞學長的臉書網誌
原文網址
作者資訊
該MV內容


內文:
(我的口白翻譯很有可能有錯,請指正orz。)
以下為個人解讀,完全沒有整理所以可能很混亂XD。


開場出現的太空皇后lady gaga是「mother monster」
他開口說出了這樣的宣言:

        This is the manifesto of mother monster...
        這是魔神之母的宣言
        A government-owned alien territory in space,
        a birth of magnificent and magical proportions took place.
        一個在宇宙裡,由政府所擁有的異形領土上,
        發生了一個雄壯而魔幻的分娩。
        But the birth was not finite. It was infinite.
        這個分娩是永無止盡的。
        As the womb's numbered, and the mitosis of the future began,
        it was perceived that this infamous moment in life is not temporal,
        it is eternal.
        當子宮被編上編號,未來的有絲分裂開始,
        分娩-這個不名譽的人生時刻-便被認定將不是暫時,而是永恆的了。


口白接下來,宣告了一個新的種族誕生,這個種族:

        And thus began the beginning of the new race.
        A race within the race of humanity,
        a race which bears no prejudice, no judgment, but boundless freedom...

        (於是一個新的族裔的誕生開始了,一個擁有人性的族裔,
          一個不需忍受偏見、論斷,而具有無限自由的種族...)

沒有偏見,沒有評斷,只有無盡自由的新種族-
應該就是指涉臉上長角的舞群+ GAGA
這群舞群以臉上的角作為new race的象徵,包含不同膚色\性別,
而且對自己的身體和形象充滿著自信(展現在坦然的裸身)
另外身體和靈魂也都是自由的:(盡情舞動的肢體,代表"自由的身體\靈魂")

如果從lady gaga原本說將這首歌作為LGBT的激勵歌曲來看,
這個種族也許就是某種理想的實現:「不再具有歧視和偏見,可以驕傲展現自我」

但有趣的是,開場的口白並非就此結束,
他開始轉折,並提到了一個「the birth of evil」

        But on that same day as the eternal mother hovered in the multiverse,
        another more terrifying birth took place...the birth of evil.

        但也在這同一天,永恆的母親徘徊在多重宇宙當中的時候,
        發生了另一個更可怕的「誕生」-邪惡的誕生。

這個"Evil",恰巧在MV出現的時候對應到的是包覆在膜內的骷顱人!
而且這個骷顱人也成為MV中不斷和長角舞群相對的存在,
舞群把自己的身體袒露出來,骷顱把自己包覆在「人形」的西裝服內;
舞群是一個社群,骷顱僅有孤單一人
        (gaga在骷顱的橋段,比較像是骷顱自身的內心而非骷顱的同伴,
          或者說,gaga不論在骷顱或是長角舞群中,都僅是心靈的一個體現。)
舞群自信的跳躍舞動,骷顱則僵硬、固定,神情冷漠。

這個骷顱不屬於那個種族,不屬於已經被認可的族裔。
這個骷顱被視作「邪惡」。

骷顱是還沒被接受的那群人。忍受著孤單寂寞,無法展示自我,只能偽裝自己。
如果舞群是指異性戀族群,那麼骷顱指的就是LGBT。
但是,如果舞群指涉的是獲得自由的LGBT,那麼骷顱指的又是什麼?
--是那些,還沒辦法獲得自由的,比LGBT更為弱勢的一群。
當一個群體獲得了解放和自由,他們是否會去注意到,其他更加弱勢的群體還在掙扎?

        And as she herself split into two,
        rotating in agony between two ultimate forces,
        the pendulum of choice began its dance.

        當她分裂為二,在兩個終極的力量之間痛苦旋轉時,
        在善惡之間選擇的鐘擺開始擺盪了...

豬哥亮髮型的白色gaga,不屬於舞群也不屬於骷顱。
那是還沒被「決定」的,還在蛋裡面的胎兒(?)
她可能成為角,也可能成為骷顱,那是中性的存在。

白色gaga分裂為二,一個靈魂在善裡面,和歌頌生之美好的舞群共舞,相擁。
一個化身粉紅馬尾骷顱gaga,潛進骷顱的意識,和骷顱碰撞。
這舉動動搖了骷顱並然骷顱陷入了掙扎
-骷顱從忽視這個心底的聲音,到與心底的聲音對抗、抗衡
一直到最後,骷顱和自己的內心\粉紅馬尾gaga平靜的相擁。
骷顱接受了自己。

        It seems easy to imagine to gravitate instantly
        and unwaveringly towards good.
        But she wondered...
        How can I protect something so perfect, without evil?

        看起來這一點都不難想像,她可以毫不猶疑而立即的傾向善的這一邊
        但是她想知道...
        她怎麼能在缺乏「惡」的情況下,保護一個如此完美的東西呢?


於是,魔神之母找到的答案是,她不能缺乏惡。
因為「惡」如果是與生俱來的,那就是完美的一部分。
如果扼殺了惡,那也不可能保護誕生的神聖和完美的。

所謂的「惡」,也許僅僅是不屬於被潮流所接受的,另一種美好。

麥可傑克森和瑪丹娜,都曾不被世人所接受,
因為他們在當時看起來是如此離經叛道的惡。
但或許我們現在已經發現,那只是另外一種美麗。
於是,倒粉三角反轉成了正粉三角。獨角獸在黑暗中發著光。
粉紅馬尾的骷顱gaga,怡然自得的吹著泡泡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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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在飛機起飛之前
      咖啡冷掉之後才想起要品嚐
總是在南風吹來之前
      和絃刷下之後才發現忘記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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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小時的法國與53小時的台灣。 活該被壓榨的台灣人


轉載自

法國的35每週工時應該跟凱旋門、艾菲爾鐵塔一樣出名,拜這「德政」所賜,現在的法國,或者至少在波爾多,能看到的是大家基本上日子都過得頗為舒適。

愛爾蘭大哥多納的女朋友是當地人,在學校當老師,上星期四中午下課我和多納一起上館子吃飯,吃飽喝足後看見天光正好,於是我們跑到附近的露天咖啡館喝啤酒曬太陽,星期四下午三點,戶外有陽光的座位一位難求,周遭打量一圈都是成年人,顯然大家都不用上班?

和多納聊起法國工時這件事,他說他有朋友每天都會工作大約八到十小時,35小時只要四個工作天就結束,因此他老兄週五只上班到中午,雙週週一不上班。

喝著喝著他女朋友打電話來,說下班了問多納在哪,十分鐘後法國姐姐加入我們,星期四下午四點半,台灣同胞還在辦公室死撐活撐的時候,法國姐姐已經坐在路邊喝咖啡曬太陽了。

當然也有認真工作的勤勞法國人,神奇柏納的哥哥尚‧皮爺就是,有次吃飯皮爺大哥說在法國當雇員確實不錯,但他自己開店就沒這種好福利了。說到這兒他話打住,我也沒繼續聊下去,倒是許久之後神奇柏納露了口風,皮爺大哥是理髮師,辛勤工作代價也頗為豐厚,他老兄月入七千歐,好車好房日子過得十分愜意。

以前想到法國每週工時35小時,接下來就很容易接到:人家失業率很高、法國人效率差、工時這麼短競爭力不好……講來講去最後結論多少都會自我感覺良好地認為,我們雖然工作辛苦,但是我們競爭力強、充分就業、努力勤奮不像那些好吃懶做的法國人等等等。

但法國人這麼胡混瞎混了老半天,國家有比較弱嗎?這個國家的人民或許被認為只愛玩樂不喜工作、效率差也沒啥拼勁,總統一上任就跟老婆離婚然後再把一個正妹;相較之下本國領導人親力親為勤勉節制,本國人民努力工作、認真儲蓄、加班不用給錢、有事也不會抱怨。但為什麼搞了老半天,法國怎麼數都還是一個世界強國,台灣除了電子代工比人家便宜之外好像就沒什麼拿得上檯面的東西了?

或許你會認為,人家歐洲發展得比較早。不過二戰之後歐洲和亞洲同樣元氣大傷,日本還是焦土一片的戰敗國哩,怎麼六十年後這些國家全部在前面跑的連車尾燈都看不見了。就算不拿西歐、日本來比,就比南韓好了,高中學電吉他買效果器時,我還記得吉他老師說,要是沒錢,就買韓國貨:便宜,不過品質差了些。一轉眼15年過去,台灣和南韓好像也漸漸不是一個檔次上的國家了不是嗎?

講回工時這件事。在法國講到各國工作條件和基本薪資,身為克勤克儉的台灣人通常只有裝可憐的份,不過那天法國姐姐說了一句話突然把我點醒:「我知道亞洲人辛苦啊,誰叫你們不爭取。」是啊,我才來沒三個月,法國就已經搞過兩次全國大罷工,最近一次在二月底,機師和塔台員工罷工,法國空中交通停擺。這種事情在台灣好像不可能發生,我記得有次台鐵想罷工,還協調了老半天「盡力」維持班次不變,如果罷工還能繼續維持日常營運,那罷工是罷好玩還是罷爽快的?台灣同胞善良勤勉,所以我們有因為盡忠職守,換來企業主的獎勵與疼惜嗎?

沒,我們只換來18年實質薪資零成長。

德國同學上課問過我:「你們台灣人這麼辛苦只為了讓歐洲人可以買廉價電腦,你們難道不覺得這有問題嗎?」我不知該怎麼回答,但法國姐姐一句話讓我明白,歐洲人買便宜電子產品時不會感激我們,反正你們自己心甘情願被榨,怪誰?

南方朔搞了個四野人論壇,發了一篇萬言書,裡面講到台灣越來越像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政府干預過度,反商排富的氣氛越來越重,政府應該放手鬆綁,鼓勵自由市場,把餅做大,這樣才能解決18年實質薪資零成長的問題,重現台灣經濟奇蹟。

順著他們的邏輯下來這麼說或許言之成理,不過,台灣經濟真的這麼差?如果這樣的話為什麼豪宅越蓋越多,房價越來越高?過去十年除了全球經融危機之外,其他時間台灣都還保持一定經濟成長率,政府既然沒加稅,薪資也沒漲太多,那錢都跑哪去了?

諸如台積電、聯電這種需要投入大量資本的電子產業,一年不景氣馬上裁員(隨便搞條生產線都要幾百億,裁幾個員工能省下多少錢?),半年後看看市場穩定了再重新找人;每年畢業的新鮮人學歷一年比一年高,但起薪一年比一年低,這些現象到歐洲認識各國同學之後才發現,好像只有台灣才有,南方朔他們認為要救經濟,政府應該讓市場再開放一些,限制再少一些,讓郭董、蔡董、林董、張董以及趙錢孫李周吳鄭王董再賺多一點錢,然後,大夥兒的待遇就會跟著提高。

不過我卻覺得,這麼做只會讓有錢的人更有錢,其他的普羅大眾則繼續蟬聯「28年實質薪資不變」、「38年實質薪資不變」的寶座。台灣或許會成為老董們的天堂,但我想應該不會變成受薪階級的樂土。

但,這該怪誰?

我認識一個很有大英國人驕傲氣息的英國老頭,有次跟他喝酒,說起台灣人和英國人的差異,講了一堆,結論是,你們台灣人活該被政府、被企業主欺負。我很不服氣,但他舉的例子到今天我仍然無法反駁。他是這麼說的:

「如果你今天上班,發現有一個同事無緣無故被老闆開除,你會有什麼反應?你們台灣人只會暗自慶幸被開除的不是我,然後趕快裝作若無其事開始上班。但這要是發生在英國,公司今天就不用開門了,因為所有人都會站在辦公室外面要老闆給個交待。為什麼,因為英國人明白,如果今天不吭氣,下次老闆無緣無故把你開除時,也就沒人會說話。」

法國姐姐說:「我真的覺得我們法國人的生活很不錯,我也知道亞洲人很辛苦,但我們的生活條件是我們自己爭取來的,你們亞洲人不爭取,怪不了誰。」

南方朔期待馬英九振作,帶著國家振衰起敝,老馬中興,不過說到底,這似乎還是有點望治若渴的封建臭味。當我們還在等著一代英主降臨、等著老闆良心發現時,其實世界上其他角落的人們早就知道,光等沒用,會吵的孩子有糖吃,自己的權利得自己爭取。

那些被我們認為只會享樂的法國人在70年代便示範過,戴高樂瞎整過了頭,全國學生罷課,工人罷工,整個法國停止運轉,硬生生逼走了解放法國的戰爭英雄。工作條件不夠好,工資一直不提高,老法二話不說就是罷工,台電不敢罷工、法國電力敢;中華電信不敢罷工、法國電信敢;華航不敢罷工、法航敢;台北捷運不敢罷工、波爾多的電車敢……法國人真的又懶又混?就算真是這樣他們也很帶種,敢爭取自己的權利,所以人家日子過得比我們爽,我們只能年復一年聽著老闆告訴我們共體時艱、聽著政府要我們相忍為國。然後繼續悶著頭加班,下班還要培養第二專長、第三技能。

你的權利如果自己不爭取那麼沒人會可憐你。你永遠只懂得比下有餘,現在跟山西煤礦裡的工人比、下面還有海地吃泥巴的可憐人可比、海地人比完我們還有路邊的野狗慢慢比。但我們怎麼都不會往上比比,跟法國人比、德國人比、英國人比、日本人比、瑞士人比、挪威人比?如果我們不比他們笨,不比他們懶,書也唸的沒人家少,為什麼我們賺的比人家少、社會福利沒人家好、假休的比人家少、工作時間卻比人家長的多?這是政府的問題?企業主的問題?或者其實,這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那天和小表弟聊MSN,我很鼓勵還在大學唸書的他出來看看,休學一兩年都無妨,如果現在對自己的方向不清楚,對未來覺得茫然,那又何必急著在什麼頭緒都沒有的狀況下把書唸完?出來看看,然後我們會發現,這世界上原來有很多不同的價值觀,很多不同的生活方式,很多種不一樣的人。其實我們可以過得更好,其實我們可以獲得更多。我很高興最終我還是出來走了一圈,但我也很難過我出來走了這一圈,因為現在的我已經沒有太多改變的可能,現在的我能想到的只有「認命」兩字。

我們的問題到底在哪?或許那天吃飯認識的中國小妹講的最貼切:「咱們中國人啊,『奴性』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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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經濟作為理由支持死刑的荒謬



我想在維持監獄成本並不是超出國家財政能夠負擔的前提下
討論這個問題。
換句話來說,我願意讓「國家維持監獄的成本會使國家經濟崩潰為真」時,我的論述不成立。

在討論是否廢除死刑的對話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這種宣稱
「把他們關在裡面那麼久,很浪費錢耶!為了省錢,把他們幹掉是個不錯的選擇。」

我相信這種說法是沒道理的,因為他至少做了這樣的宣稱:
「在以省錢的前提下,在面對囚犯的時候,如果我們必須付出超過a以上的成本,則我們應選擇殺掉囚犯。」

這種說法之所以令我覺得可笑,在於國家對於維持監獄所耗費的成本是針對群體的。也就是說,如果主張者並不是主張國家對於維持監獄的總成本超過a時,有權力殺掉囚犯,那
麼他相當於表達了這件事情:
「如果照顧一個囚犯的總花費超過O,則國家應殺掉該囚犯
。」
在純粹考慮經濟問題的狀況下,上面這句話陳述了這樣的一
個看法Q
「如果人民欠了國家債務超過O,則國家應殺掉人民。」

我相信Q並非一個大家所能夠接受的結果,換句話來說,如果你不支持Q,則你沒有理由支持這樣的說法:「如果國家維持監獄的總成本是能夠忍受的,而若照顧單一囚犯成本超過O,則國家應殺掉囚犯。」

***
如果你所主張的是X:
「國家對於維持監獄的總成本,或維持一群囚犯的生存成本超過a時,國家應殺掉囚犯」

考慮這樣的狀況P
「平均終身監禁致死的成本為a,其為二十年監禁成本的2
倍」
這樣的例子能夠說明什麼?他說明了如果你主張了X,則你在面對二個二十年監禁的囚犯時,你需要把其中一個處死,
亦即是你無法避免做出這樣的結論Y:
「國家對於維持監獄的成本不至於讓國家經濟崩潰,若沒有人被判死刑但國家維持監獄的成本超過某個設定好的數字a
時,國家應殺掉這群囚犯以減少開銷。」
你同意嗎?

給予安慰做為支持死刑的爛理由

在反對廢除死刑的言論中,有一種說法真的讓我覺得既賭爛又智障,看到了就一肚子火,完全不知道那些人的腦袋裡裝的是腦漿還是大便。

某些人主張死刑之所以不可廢,在於死刑能夠給予受害者或其家屬安慰、撫平他們想復仇的心理,因此若廢除死刑,極有可能造成某些受害者或家屬權益的受損。

這種說法之所以蠢的地方在於,他忽略了刑法並非一個給予安慰或補償的東西,他的創立本身就不是要彌補損失,至少曾做為主流的應報理論或現在主流的預防理論皆然。現在普遍的說法中,刑法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犯罪發生。

退百步而言之,就算刑法裡面真的可以考慮到"補償"這個概念,他要成為支持死刑的理由的難度也相當高。因為補償的重點是在於彌補損失,亦即為回復原狀或給予相當於損失的賠償(民法上指的是金錢),死刑的執行根本沒有辦法達到損害或生命的回復,做為補償的話,他充其量只能當做彌補心靈創傷的工具而已。

但問題來了,所謂的補償,指的是回復原狀或給予相當於損害的賠償,再用死刑作為補償的例子裡,他使用的是一個人的生命做為代價來彌補另外一個或一群人的情緒或心靈創傷。就補償來說,這已經超出合理的範圍了,人命和情緒,哪一個重要?哪一個造成的損失比較大?我激怒一個人和直接幹掉他哪一個造成的損失為大?更別提死刑的執行在撫平受害人情緒上通常根本沒什麼效果(看看白老大姐現在的樣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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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如果情緒或仇恨可以在經過多數人皆贊成的狀況下,成為剝奪別人生命的理由的話,那麼「同志、愛滋病患者、老人、癌症病患、原住民、身心障礙者...etc」這些弱勢族群通通可以因為反對他們的情緒或仇恨而上斷頭台(同志在伊斯蘭國家還真的會被幹掉啊...)了

事實上,真正會讓我覺得他們腦袋裝大便的原因就是,他們竟然認為一個人的情緒可以比起別人的生命和權利一樣或更加重要,世界上有多少歧視和迫害正式因此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