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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

空間是誰的權力?給成大零貳社一個掌聲


原投書於3/5日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5/today-o7.htm

空間的擺飾與配置,事實上所反映的是規劃者試圖藉由空間所欲傳達的訊息。成大零貳社的潑漆行動與至今仍豎立於校園之中的蔣介石銅像,皆可歸於此類;後者是威權時代所留下的造神符號,而前者則是試圖藉由後者、黏貼其上的受害者名字與四周的紅漆,來表達蔣介石於其獨裁統治之下所造成的諸多血腥。
此次的潑漆事件中,贊成與反對陣營中的主流意見大致可分為二;贊成者可舉台大學生會於貴報三月三日所書,以校方應包容並理解此一行為的動機與結果為範;而反對者則以成大校方所秉持的「不容許以破壞環境與公物、造成外部成本與他人困擾的方式。」為主。
筆者對台大學生會支持人權的舉動表達肯定,但則對成大校方與學生會的舉動與聲明感到不解;潑漆在世界的社運中並非少見之事,而藉由擺設公然頌揚獨裁者與屠夫之事,在民主國家裡台灣可說是絕無僅有,若真如此在乎環境,則為何對環境中這頌揚屠夫的象徵視而不見?且要求抗議活動不得造成外部成本更是可笑,社會運動通常所代表的是在體制之下被壓抑與忽視的聲音,藉由造成一定的不便來促使社會關注乃是不得不為之舉,在我們抱怨這些事情造成我們的不便時,很大程度上應該要思考的是,為什麼他們要訴諸這種事實上對於他們自己也有著一定害處的行動,而要求他們不要造成他人不便和「土地被徵收的農民要遊行可以啊,但是不准妨礙交通。」的要求又有何不同呢?
「歷史可以被原諒,但不能被遺忘。」在諸多加害者未得到應有之歷史評價、至今仍坐享高官厚祿,轉型正義尚未完成的狀況下,喚起大眾對於二二八以及蔣介石統治下血腥暴行的關注,絕對不是挑起族群仇恨,而是一個促進了解、對話與原諒的過程。成大零貳社不畏可能的處分與譴責,喚起大眾對於當年慘劇的反思的決心,確實應被給予掌聲。

7 則留言:

  1. 抗議中的外部成本並非完全不須考慮,如果假借抗議之名,可以任意破壞事物、妨害自由,相信那也不是我們能接受的(或至少多數人不能接受)。
    至於判斷的方式,我認為應該訴諸該空間/事物擁有者的意願或該處的規範,在成大是學生和校規,在抗議現場則是法律。所以封街遊行我們允許(人民同意法律制定),環保人士對著路上穿著皮草的婦人潑漆我們不允許(或至少有爭議)。
    我無意評論,但目前看來,成大的校規和學生似乎都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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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並沒有主張說外部成本是不需考慮的,而是指單純以造成外部成本為由做為指責是荒謬的。
      另外,以基於尊重他人財產的角度來看,我可以同意那個東西應該要被怎樣應該是訴諸於其所有人的意思,但成大作為一個非屬私人的機構,我不認為在應然層面上他應該要禁止學生這樣做,儘管他有這個權力。

      另外,什麼叫做成大學生「都」不同意?我就認識了成大學生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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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知道不可能「都」不同意,這部份是我講太快了。我只是要表達我知道有些人反對而已,至於實際反對的比例,我承認我也不知道。
      成大雖然非屬私人,但不代表沒有規範,我不確定你同不同意,但我認為這還在校規的規範範圍,所以這件事的對錯,就算無法以學生的意見當參考,也當以校規做最後定奪。
      至於「單純以造成外部成本為由做為指責是荒謬的」這點,我承認只討論外部成本比起抗議的議題層次是低很多,但如果這樣的先例一開,只要有團體覺得某公共建物是「威權思想」、「極權遺毒」的時候,不必經過任何討論,即可揮著抗議之名潑漆、拆除,則社會動亂不遠矣。

      補充一點,我認為抗議仍得遵守現場規範,原因不只是尊重私有財產,而是尊重規範背後代表的公共利益(當然規範如果有問題就不在討論的範疇了。但成大這件事上,我認為,在很多學生反對此抗議活動下,這規範「有可能」仍被大多數學生同意,而這對我來說,使得此規範也就是校規具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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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也當以校規做最後定奪。」
      我不覺得事情的對錯應該以規範作為唯一且最後的判準,這樣一來起非主張了所有不合法律之為在道德上都不不應為的嗎?

      另外,我不覺得這個坡可以這麼滑,蔣*銅像能夠有的功能幾乎就是頌揚蔣了(要不然還拿來幹麻),除非有合理的理由,要不我不覺得對他搞怪可以導致你所說的那種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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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生有無數種方式可以表達訴求,偏偏卻選了這種幾乎接近違法的方式,身為法治社會下的成年人如果也同意甚至鼓勵如此做法,真不知還能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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